把业绩设为资格条件?这 3 点必须注意!

发表日期:2025-08-18 【返回】

在招标中,用 “业绩情况” 筛供应商很常见,但设不好就会被投诉 “歧视”。这 3 个关键点一定要记牢

一、业绩要求不能 “乱提”,得有法规依据

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,资格条件必须与项目需求相关。

 错误例子:买普通办公桌椅,要求 “近 3 年有亿元工程业绩”(无关);

正确例子:采购医疗设备,要求 “近 2 年有 3 家三甲医院供货业绩”(匹配需求)。

二、3 个设置技巧,避免踩雷

1.业绩时间别太长

一般要求 “近 3 年” 业绩即可,别提 “近 5 年甚至 10 年”,否则会排除新成立的优质企业。

2.明确业绩 “怎么算”

写清 “提供合同关键页(含金额、签章页)”“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”,避免供应商用模糊材料蒙混。

3.拒绝 “地域歧视”

不能要求 “***本地业绩”,外地供应商的合法业绩必须认可(比如全国连锁企业的跨区域项目)。

三、发现 “不合理要求” 能投诉

如果供应商觉得业绩条件 “故意卡脖子”,可向财政部门投诉。曾有项目因要求 “必须有本地政府合作业绩” 被认定违规,直接废标重招。

总结:业绩条件要 “按需设置、清晰具体、公平开放”。你见过哪些奇葩的业绩要求?评论区聊聊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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